國保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有哪些? | 早安健康

國民年金遺屬年金請領資格

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資料,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:

遺屬順位與請領條件

法令明文規定可請領遺屬年金的遺屬順位,由最優先順位者提出申請,並非由被保險人自行指定受益人。遺屬的優先順位依序為:

  1. 配偶及子女
  2. 父母
  3. 祖父母
  4. 受過世者扶養的孫子女
  5. 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

若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(無論是否具備請領資格或放棄請領),後順位的遺屬則不得請領遺屬年金。即使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、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,後順位的遺屬也無法請領。如同一順位有 2 人以上符合資格,可平均分配年金,或協議由其中一人請領。

給付標準

遺屬年金的給付標準會根據被保險人的狀況而有所不同:

若計算後的金額低於基本給付金 3,772 元,則將發給 3,772 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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